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

公然噴漆博拉抵拉

公然噴漆博拉抵拉

踏破鐵鞋無覓處,得來全不費功夫。正當警方四處偵緝「塗鴉少女」的時候,兩名社民連成員「阿牛」曾健成、林森成竟然在一眾市民、傳媒、警方面前充當「塗鴉少女」,公然在馬路上噴漆,最終被警方拘捕,事後社民連成員「例牌」批評警方濫用執法權力打壓異見,而某報亦抹黑警方鬼祟拉人。

究竟警方有沒有鬼祟拉人?拉人又是否濫用執法權力打壓異見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警方拉人是堂而皇之,有充份理由的,而拉人亦不涉及濫用執法權力打壓異見。我們就算不在現場,只從報紙圖片、和電視報道亦可以概括知道社民連的兩位成員是極之「抵拉」的。

在當日塗鴉的,大致上有分四類人(可能有更多),第一類從報章上見到,有一位婆婆在其手臂上顯示支援艾未未的圖案;第二類,是一些市民把艾未未的圖象和相關文字寫在畫紙上;第三類是透過粉筆在地上寫上支援艾未未的字句;第四類則是「阿牛」曾健成、林森成般公然噴漆,在馬路上塗鴉。

若果說警方濫用執法權力打壓異見,理論上四類人皆會被警方拘捕,但結果是第一、第二類人安然無事,第三類人被警方勸喻並抄下身份證作記錄,只有第四類人被警方拘捕,他們之所以被拉,原因並不是表達異見,而是公然犯法,在警方面前「刑事毀壞」,違規得太過明顯,蠢到「無朋友」,警方真的「唔拉唔得」。其實嚴格來說,若果警方執正來做,第三類人(亦即是在地上劃上粉筆字)亦都是犯法的,警方沒拉他們已經是網開一面了。

香港警方執法,從來都是對事不對人的,社民連成員公然超越警方的容忍程度,刻意混淆視聽,難道市民會相信他們是無辜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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