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

須加大約束違規議員

須加大約束違規議員

立法會本月11日大比數通過修改議事規則,所有委員會主席都有權驅逐行為不檢議員。在表決當日聲言不服,並揚言要以身試法的「人民力量」議員黃毓民果然「身體力行」,他在政制事務委員會就立法會選舉出缺安排開特別會議上再次「踩場」。

黃毓民在發言時不時「狗官前,狗官後」罵著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,還語帶挑釁的說:「我議會會抗爭到底,你趕我啦,趕我啦……做咩唔趕?」最後更慌死不被趕走般,他走上前分別將譚耀宗主席和林瑞麟名牌掟走,最終譚主席亦忍無可忍,無奈的達成他「被趕走」的心願。至於其昔日盟友「長毛」梁國雄亦「當醜不讓」,一於有樣學樣,在痛罵完D9之後同樣被趕走。黃梁兩人這般刻意作反,已經大大超越了議會的容忍程度,譚主席雖然也作多番提點,說著「唔好逼我」,他們還是一意孤行,正好反映現時的條例還未收到真正的阻嚇作用,現時的條例對他們根本「不痛不癢」,他們只視最終發難為「壓軸戲」,搞事完之後便「收工」,下次又可以故態復盟。

為了杜絕他們故態復盟,香港立法會還須訂立更嚴厲罰則,我們可以制定一套非議會語言名冊,防止發言時不允許摻雜粗言穢語,至於展示道具方面,在種類和尺碼亦需要有一定的限制,而議會的某些區域亦可列成禁區防止他們接觸官員,並且嚴禁議員擲物、掃(木台)等不檢行為,若有議員明只故犯,立法會便應因應條例施以判罰,要求違規議員停職停薪,只有加大約束違規議員,讓他們知道行為不檢要付出代價(例如投票權利)時,他們才不會明知故犯,否則他們難以向選民交代。

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、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,現屆立法會合共發生28次議員不檢行為的事件,在今年首3個月已有4次,包括掟蕉、掃檯,及用冒犯性言詞攻擊官員,令立法會整體公眾形象受到拖累,防礙正常工作,嚴重浪費公帑,並影響行政立法關係。立法會應進一步吸取其他議會的經驗,建立一套制約議員的制度及制定相應懲罰,確保議會能夠順利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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