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

最低工資需要優化

最低工資需要優化

最低工資推行後,不少打工仔獲加薪的同時,卻有部分人加薪不成,反而即時飯碗不保。截至本月28日,勞工處接獲27宗僱員薪金懷疑低於法定水平的個案,並跟進3宗相關投訴。現年70歲的安叔本為一名保安員,法例生效翌日即失掉飯碗,僱主更反指是他自行辭職,拒絕作出賠償,勞工處調停亦不果,正交由勞資審裁處處理。

最低工資原是保障所有打工仔的飯碗,現在卻變成打爛某些年邁長者的飯碗,實始料所未及。依現時的法例,所有殘疾人士,若他們願意接受生產能力評估,而僱主又樂意接受的話,便可在低於28元的水平下因應評估結果而獲得聘請,反而年紀老邁者,就算本身願意「自貶身價」也不可能獲得聘用,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,明顯是忽略了這些現實情況。

一般低入息工種,皆與體力勞動扯上關係,以保安工作為例,若以同一薪酬,僱主會聘請一個72歲的長者,還是一個27歲的年青人呢?最低工資將兩者同工同酬,變相迫令某些僱主炒掉年長的員工,為了顧及生產力與及競爭力,甚至要向業主們作出交代,他們不得不做出這絕情的一步。

為了因應現實情況,政府宜把最低工資優化,將《最低工資條例》作年齡三級制,若是55歲以下者可獲得最低工資28元保障,60歲以下者則領取較低水平26元,60歲以上者則為最低類別24元。(以上年齡、數字只是假設性質,執行亦非強制),好令長者在最低工資實施之後還有機會保住自己飯碗,而僱主們亦有一些較充分的理由去聘用長者。

僱傭關係原是你情我願的,若僱主認為僱員不值某個價,政府亦不能施與壓力令他們就範。長者一旦被裁,就算政府可以為他們多爭取一點補償亦無補於事,政府應該著眼提升長者在薪酬方面的競爭力,將他們的薪酬因應年齡作出適當性調減可能是一個多贏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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